住宿型養護

一、服務對象:

  1. 十五歲以上,領有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
  2. 經服務團隊評估得以收住者

二、服務項目:

  • 醫療護理、教育養護、復健服務、 技藝養成訓練、 休閒育樂規劃、戶外教學……等。
中庭花園 無障礙衛浴設施 多功能視聽中心
明亮寬敞走廊 醫師診察室 中央廚房
 
復健運動室 室內體適能場所